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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学院校党委副书记刘大洪教授为我校师生作关于数字经济时代的经济法新面相:基于“法和经济学”的新法学思考的学术报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1-30 阅读量:


11月27日,应太阳成tyc7111cc法学系邀请,湖北经济学院校党委副书记刘大洪教授为我校师生作以“数字经济时代的经济法新面相:基于‘法和经济学’的新法学思考”为主题的学术报告。本次报告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太阳成tyc7111cc副院长才惠莲教授主持,采取线上方式进行。

刘大洪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博士生导师组组长,经济学院法经济学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司法部科研项目等20余项,在《中国法学》《法学家》等法学权威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20余篇,文章多次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劳动法学》等摘登或全文转载。入选湖北省委政法委、湖北省法学会推荐宣传的“全省法学教育十大代表人物”,中宣部、教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专家,参编“马工程”重点教材《经济法学》。兼任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和湖北省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法经济学研究会会长,受聘中共湖北省委首聘法律顾问、政协湖北省委法律顾问。曾赴美、英、德等国作学术交流。

刘大洪教授围绕法学交叉学科——法经济学,对数字经济时代经济法的发展进行分析。首先,刘大洪教授按照“传统市场经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数字时代市场经济”的逻辑进路对经济进行法律分析,并将数字经济时代的经济法新面向概括为“使命更光荣,责任更重大”。而后,刘教授以经济法为例展开了对法律的经济分析,具体阐释了法经济学的概念,并从价值、规范和运作三个层面论证了对经济法进行经济分析的必要性。最后,刘教授结合具体案例讲解了经济违法行为经济分析,他通过对经济违法行为的成本收益、经济违法行为成本收益与经济违法行为发生的关系、影响经济违法行为成本收益的因素以及经济违法行为成本过低对经济秩序的影响这几大方面进行分析,为控制惩治经济违法行为提出法经济学对策。

在互动提问环节,刘大洪教授对参会学生的问题进行了耐心解答。作为刘大洪教授的学生,太阳成tyc7111cc法学系教师廖建求副教授从以下三个层面向参会师生分享了学习心得。首先,廖建求副教授指出法律的成本效益成为中国法制化的基本要素之一;其次,他从方法论的角度进行了分享,指出刘教授的讲座解释了经济法和民商法的异同,并从二者的研究过程展开分析,发现民商法学者多以个体主义的视角开展分析,而经济法学者更多是从整体主义的视角出发,注重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最后,他主要围绕数字经济时代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对经济法如何降低市场主体的制度性成本以及提高竞争违法行为的法定成本三个方面进行总结,并提出为什么惩罚性赔偿制度和公益诉讼两者不能结合并全面适用的问题。

最后,才惠莲教授对刘大洪教授的学术报告进行了评论和总结。她认为,刘大洪教授基于对法和经济学的思考认识法律问题,使经济学概念进入了法学,学科的交叉带来了新思维,使得法学研究更加精准、简洁,令人信服。同时,才惠莲教授也衷心感谢刘大洪教授对中国地质大学70周年校庆的祝福以及多年来对地质大学法学发展的密切关心、关注和指导。

我校师生聆听刘大洪教授的报告后,一致认为刘教授所作报告逻辑缜密、底蕴深厚,让参会师生对数字经济时代的经济法的新发展有了更进一步了解,也对法和经济学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与思考,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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