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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江风黄德林罗泽娇三位教授应邀参加《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立法咨询会

作者:ggxy2014 发布时间:2015-06-11 阅读量:


2015年68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第二次审议与专家座谈会,会议由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王建鸣副主任委员主持。会议邀请了来自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大学等九所高校和科研单位的十一位专家学者,对这一草案进行讨论咨询。我校李江风、黄德林、罗泽娇等三名教授应邀参加此次会议,是参加会议九家单位中专家人数最多的。

会上,李江风教授结合自己的专业对《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出了意见与建议。他指出,第一,《草案》总则中,对于“土壤”的定义与界定应当更加准确;第二,对土地的分类应该与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分类、实际管理部门的分类相一致。黄德林教授提出:第一,对《草案》中“第三方”这一用语,应当加以规范和界定;第二,对于草案中“土壤敏感区域至少每五年调查一次”这一规定,认为间隔时间太长,希望能够至少每2年调查一次;第三,对《草案》中规定“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污染地块进行风险评估”,提出改为“按照法定程序选择机构对污染地块进行风险评估”,在选择过程中以招投标为主要方式。第四,对于《草案》中的若干用语提出了意见,指出要使用法律语言,避免使用政府文件用语;使用针对普遍性事物的用语,避免使用只针对个别事物的用语。罗泽娇教授则从环境保护角度,针对草案中总则的内容重合、相关概念的厘清做了分析,并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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